地方债务及隐性债务“化”的怎样了
2025-11-28 15:00:03
江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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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期阶段:债务审计与规范管理(2011-2014年)
2011年:首次提出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政策主线"降旧控新"
银监会严监管城投平台贷款 国务院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开启"自发自还"试点 2013年:第二次债务审计,继续坚持总量控制
2014年修改后的预算法出台,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其他方式举借债务 2014年8-9月:重大政策转折点
《预算法》修订,赋予地方政府以债券形式独立举债的权利 国发〔2014〕43号文剥离平台融资职能,理清地方政府和平台间关系 财政部开始第三次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审计,提出对截至2014年底债务进行清理甄别
二、第一轮化债:债务置换(2015-2018年)
2015年
:新预算法生效,开启对存量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政府债务发行地方债进行置换 2015-2018年
: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累计发行12.2万亿元(3.2、4.9、2.8、1.3万亿元) 政策思路:"开前门、堵后门",要求融资平台转型为正常经营主体
三、隐性债务概念提出与甄别(2017-2019年)
2017年7月
: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隐性债务"概念 2018年7月
:中央下发中发[2018]27号文、中办发[2018]46号文,开启城投平台隐债甄别认定 2019年6月
:出台《关于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国办函40号) 2019年
:开始县域隐债化解试点,采用置换债券化解试点县的隐性债务
四、第二轮化债:特殊再融资债券(2020-2022年)
2020-2022年
:全国累计28个省份发行1.12万亿元特殊再融资债券化解隐性债务 2022年
:财政部两次通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5月18日、7月29日)
五、第三轮化债:一揽子化债方案(2023年)
2023年7月24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 2023年11月6日
:财政部通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 2023年11月24日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六、第四轮化债:重大政策转变(2024年)
2024年5月
: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继续把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作为重要内容 2024年9月19日
:财政部通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 2024年10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 2024年11月8日
:推出"6+4+2"一揽子化债举措(6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4万亿元特殊再融资债券+2万亿元其他资源),在五年内支持地方化解12万亿元隐性债务 2024年化债思路重大转变
:从"防风险为主"转向"更好统筹稳增长与防风险",从"化债中发展"转向"发展中化债"
七、最新进展(2025年)
2025年4月18日
:财政部最新一次通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 2025年9月21日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末,地方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降至10.5万亿元 2025年6月末
:超过60%的融资平台实现退出
八、政策重点演变
监管思路
:隐债"零容忍"高压监管态势持续,监管协同力度不断加强 化债方式
:从单纯债务置换到"降低成本、债务减记、提高现金流"多措并举 政策目标
:从单纯防风险到统筹发展与安全,将稳增长和促发展置于更高地位 管理方式
:从分散管理到"三债统管"(融资平台债务、隐性债务和显性债务统一管理) 长效机制
: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
截至2025年,中国已历经五轮大规模地方债务化解工作,从最初的债务审计、规范管理,到债务置换、隐性债务甄别,再到"一揽子化债方案",政策思路日益成熟,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为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