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揽子化债两周年,成效如何?
1. 地方政府隐债化解成绩。
据企业预警通统计,自2023年10月一揽子化债方案落实,至2025年11月7日,已投入化债资金83836.29亿元,其中特殊再融资债券59439.23亿元,特殊新增专项债24397.06亿元,化债资金占全部地方债发行金额的39.51%。截至2024年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10.5万亿元,目前已完成置换约80%(因实践中有部分化债资金用于偿还政府拖欠账款等用途,并非全部用于化解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鉴于更详细的数据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该计算并不精确)。截至2024年底新增的10万亿化债额度已用去5.6万亿,还有4.4万亿余额,基本可以覆盖剩余的隐债本息。
具体到各地方,将各地区获得的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再融资专项债券及特殊新增专项债券规模,除以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余额,测算出2024年末各地区的隐债率如下:

注:上表数据来源于公众号“债市研究”文章《“6+4+2”化债一周年,重点省份进展如何?》
12个重点省份中隐债率最高的是天津,高达84.39%,位于全国第二,其次是贵州,为65.33%,位于全国第三。除了这两个地区外,其他重点地区的隐债化解成绩显著,基本均已满足99号文退重点地区要求中的隐债率水平。
根据99号文规定的退重点地区隐性债务率标准,须“不高于除北京、上海、广东外16个非重点省份中隐性债务率较高的8个省份的平均值”,截至2024年末,除北京、上海、广东外,16个非重点省份中隐性债务率较高的8省为西藏、湖南、新疆、江苏、河南、陕西、安徽、湖北,平均隐债率为57.24%,重点地区中隐性债务率低于该值的省份有10个,分别为云南50.04%、辽宁47.9%、重庆46.3%、甘肃44.9%、黑龙江39.8%、吉林36.7%、广西32.7%、内蒙古31.6%、宁夏29.8%、青海17.1%。
非重点地区中隐债率水平最高的是西藏,高达95.05%,甚至位列全国第一;隐债率超过50%的有4个地区,分别为湖南59.18%、新疆58.74%、江苏55.31%、河南50.50%。这几个非重点地区的化债工作需要加强力度。
a. 融资平台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已清零。需融资平台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盖章确定。
b. 融资平台没有金融债务,或有金融债务但已征得金融债务2/3以上份额金融债权人同意退出。
对于银行贷款,应书面征求债权人同意,对于债券和非标债务,融资平台可通过原募资渠道合适方式期限征求意见。
债权人应就是否同意融资平台退出提出明确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同意)。同意退平台不用举证,如不同意,应提供融资平台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承担政府融资功能等方面具体情况或线索,由地方政府和财政等部门依法依规组织核实,最终由省级政府明确是否退出的意见。
c. 融资平台已剥离政府融资功能,转型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市场化经营主体,或合规注销。由融资平台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出具说明。
按上述要求,合格的退平台必须在其公告中含备隐债已清零和已获得(或已征求)金融债权人同意两个基本条件,但从企业预警通统计的退平台数据中可以看到,满足这两点的退平台数量,截至2025年11月7日,仅仅只有54家,从2009至2025年11月7日全部退平台企业为4849家,其中150号文发布后退出的是732家,可见即便是150号文发布后,绝大多数退平台仍是概括性的公告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不偿还政府债务,并未达到150号文退平台的要求。
此外从数量上来看,企业预警通的统计数据远远低于央行披露的数据,融资平台总量并无官方数据,如果按企业预警通的统计为准,总量12234家,那么71%约是8686家,远远超过4849家,显然绝大多数融资平台退出没有公开披露,具体退平台的数量和剩余的平台数量都无从得知。
此外,按照99号文对退重点地区进度的要求,2025年一季度申请退出时,最近一个月底融资平台数量较2023年3月底累计压降不低于40%。重点省份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中,只有宁夏、内蒙古、吉林、辽宁和甘肃明确披露了融资平台压降比例,分别为76.0%、66.5%、56.7%、55.9%和35.9%,根据99号文的要求,宁夏、内蒙古、吉林、辽宁四个地区已满足条件。
(2)存量经营性金融债务
鉴于城投经营性债务的构成较为复杂,包括商业银行的贷款、在资本市场发行的城投债券、通过信托公司等发行的非标产品等各种债务,具体规模很难统计,我们简单的取地区发债城投平台有息债务额来代替城投存量经营性金融债务数额,截至2024年底各地区城投存量经营性金融债务规模如下:

注:上表数据引用自企业预警通
日前央行新闻发布会上曾披露目前城投存量金融债务总额已压降了62%,但没有公布具体数据。
此外,99号文规定的退重点地区三项要求中包括本地区金融债务/GDP低于10%,截至2024年底12个重点地区城投平台金融债务/GDP的情况为:

注:上表数据引用自企业预警通
从上表可知,截至2024年底,重点省份中仅有内蒙古发债城投企业有息债务规模/GDP低于10%,满足99号文的要求。其余地区中,宁夏、青海、辽宁、黑龙江4个地区高于10%低于50%,天津、贵州、广西、甘肃、重庆、云南、吉林7个高于50%。城投存量债务的化解工作依然严峻。